山西侯马:企业需爱护 不需规范和严 管吗?

日期:03-28  点击:  属于:头条资讯
      编者按:山西侯马瑞泽物流有限公司,仅仅是发生了一起因员工过劳诱发心脏病导致猝 死的工伤事 故,却反映出了这类空壳挂靠的危险品运输公司“用工无人监管、员工权益无法保障、企业勾结势力、安全生产形同虚设、部门监管缺失、出现事故监管部门及单位均相互推诿扯皮”等等的一系列问题。希望本文的事故能引起劳动、法律、交通、安全等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思考,建立健全切实可行的保障体系,不让逝者家属人走财空。
      副总理刘  鹤在2021年7月27日长沙召开的全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峰论上说:“中小企业是市场的主体,是保就业的主力军;我们要坚决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
      近日,山西侯马媒体报道,(侯马)某新型材料公司总经理说:“项目在(侯马)市 委、市 政 府保姆式贴心服务下,从取得土地手续后,项目审批仅仅用了一个月的时间就完成全部手续,并开始动工……”
      中小企业是中国经济市场的主体,企业在侯马可以得到保姆式的服务,而“就业的主力军”----企业员工,在侯马能享受到什么待遇呢?近日,侯马瑞泽物流有限公司就给了社会一个答案:员工猝  死工作岗位三个月,公司竟然“不知道”,家属到公司要说法,公司找的“老大”说不关公司的事,并要强行将家属赶出去。
    李名(化名,下同)2021年3月31日入职于侯马瑞泽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侯马瑞泽公司),和另一司机一同驾驶、押运侯马瑞泽公司名下晋LW3025危  险  品运输车, 两人互为驾驶员和押运员。按公司规定每人四个小时的驾驶时间后转为押运员(即开车时为司机岗,不开车时转至押运员岗)。
       2021年12月24日下午,李名驾驶车辆时感觉不适,于是另一司机接替他驾驶车辆,李名转至副驾驶押运岗位两个小时后,因积劳成疾诱发心 脏病,猝  死于晋LW3025车上 。
      事情发生后,家属通过晋LW3025危险品运输车 2021年11月、12月的行车记录仪得知,2021年11月 1日至李名猝  死的12月24日54天中,仅12月1日-3日休息了3天外,李名和另一司机在车上连续行驶了51天 ,每日(吃饭、装卸货)在车下的时间不足四个小时。从2021年11月1日到事发的2021年12月24日晚7时左右,54天的时间里李名在晋LW3025车上驾驶、押运的时间,长达1020个小时,如果算上装卸货、途中吃饭的车下工作时间,李名工作时间更是达到了全天候的1220小时。
       根据《劳动法》第36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作制度”、第38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第41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个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个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个小时”的法律规定,李名54天工作时间应为336个小时,而行车记录仪数据显示,李名实际驾驶、押运时间为1020个小时,为国家劳动法规定工作时间的三倍多;就按劳动法第41条:“每月加班不超过36个小时计算,李名54天工作时间绝不能超过400个小时,而1020个小时是国家劳动法规定上限的2.5--3倍多,这仅仅是车辆运行中的时间,没有计算装卸货、中途下车吃饭的工作时间。
      2022年3月15日,在亲人逝去八十余天后,李名家属来到侯马瑞泽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张磊竟称不知道司机猝  死这件事。处理这个事自己做不了主,得请示“大哥”,让家属第二天再来。这时家属心中惴惴不安,担心张磊口中的“大哥”是社会黑  恶势力。
       对于法定代表人张磊说的不知情,家属显然不认可,根据《危  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45条:“危险货物承运人应当按照《反 恐  怖主义法》和《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在车辆运行期间通过定位系统对车辆和驾驶人进行监控管理”、《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9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和拥有50辆及以上重型载货汽车或者牵引车的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应当按照标准建设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平台,或者使用符合条件的社会化卫星定位系统监控平台(以下统称监控平台),对所属道路运输车辆和驾驶员运行过程进行实时监控和管理”、第22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和拥有50辆及以上重型载货汽车或牵引车的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应当配备专职监控人员”、第26条:“监控人员应当实时分析、处理车辆行驶动态信息,及时提醒驾驶员纠正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并记录存档至动态监控台账;动态监控数据应当至少保存6个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5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第24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规定,侯马瑞泽公司不仅应该有专职的后台管理人员,实时监控管理运营车辆,而安全生产监管的第一责任人就是公司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张磊。
       再说了,以前公司几乎三、两天就给李名驾驶的晋LW3025下达运货指令,因为司机猝  死两个月都没有派单,公司怎么会不知道呢?作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张磊又是怎样行使管理职责的呢?
       对此,业内人士告诉家属:“侯马瑞泽公司不可能没有后台监管系统,没有就是违法”。
      2022年3月16日上午9时,家属如约来到侯马瑞泽公司,在等了一个多小时后,一个自称大哥(影视剧中黑 社 会大哥做派)的、郭姓男子才姗姗来迟,来后即恶狠狠的说司机猝  死不管他们的事,让家属出去(根据天眼查显示,侯马瑞泽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张磊,股东为赵杰、张磊,并没有郭姓人员。后来得知此人名为郭大双,为侯马瑞泽公司变更前45%股份股东)。
       在侯马瑞泽公司,家属了解到,拥有几千辆运输车辆的侯马瑞泽公司(其在微信管理群自称,后来解释说是关联的十几家物流公司)加上和其一起办公的侯马永诚物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同为张磊),仅有四个办公人员,所管理的危化品车辆几乎都是外地的挂靠车辆,实际运输区域都不在侯马境内,而2022年元月份仅象征性的在侯马缴纳了1000余元的税。侯马瑞泽公司法定代表人张磊请来的“大哥”郭大双,更是现场表示了“自己外地人没有硬关系不可能在侯马注册这种公司”的强硬立场。随后,郭大双表示,你们(家属) 在这里说也没用,像我们这种公司有很多事是不能拿到桌面上给你们来说的。
       侯马瑞泽公司另一关联人米勇潮在电话中对家属说:“我们可以坐下来谈,哪怕谈到打架呢……”家属在电话中申明,我们是来处理事情的,不是来挨揍的。
      家属电话咨询了国家及省、市级运输物流学(协)会相关人员得知,危化品物流公司在大多数地区已经禁批,尤其是像侯马瑞泽公司这样没有实际运输车辆只收取挂靠管理费的公司,一旦出事就会给员工和当地政府带来巨大麻烦。如果情况属实,侯马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就是为这几千辆危化品的外地运输车辆,背了几千个危险的炸弹,而几乎得不到一丝好处。
      李名驾驶的晋LW3025油罐车也是挂靠车辆中的一辆车,侯马瑞泽公司每年收取每辆车五万余元的管理费。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8条第2款明确规定:“禁止危 险货物运输车辆挂靠经营。”那么侯马瑞泽公司及股东相关联的十几家物流公司又是怎么操作的呢?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6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第51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第52条:“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的事项”和《最高人民法  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第5款:“个人挂靠其他单位对外经营,其聘用的人员因工伤亡的,被挂靠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的规定,对名下司机伤亡的赔付主体就是侯马瑞泽公司。  
      而对于法定代表人张磊要尽的义务,侯马瑞泽公司另一关联人刘波则对家属称:“(张磊)那就是个傻子,他懂啥,这种物流公司有很多事就不能拿到明面上来说,你知道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27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那侯马瑞泽公司用这个仅占1%的股份的“傻子张磊”来担任法定代表人,其意欲何为呢?
       在交谈中,刘波对李名家属吼道:“要挟到公司,我可以马上把公司的几百辆车子迁走,你爱怎么弄怎么弄”。
       家属通过系统看到,侯马瑞泽公司自2019年8月30日成立至2021年8月30日的两年时间,已经经过了22次变更,其中投资人、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就有6次(2020-1-6股东郭一迪变更为张义亮85%、张祥阳15%,法定代表人郭一迪变更为米勇潮(新增);2021-7-21股东张义亮85%、张祥阳15%变更为何兴宇55%、郭大双45%,法定代表人米勇潮变更为何兴宇(新增);2021-8-30股东何兴宇55%、郭大双45%变更为张磊1%、赵杰99%,法定代表人何兴宇变更为张磊(新增))。一次次的变更后,仅占1%股份的“傻子张磊”站到了前台,但登记信息上消失或者没有体现的郭大双、米勇潮、刘波还是实际的控制人,这样的公司又是怎样的操作模式呢?按刘波和郭大双说的,又有什么样的事情被隐瞒着不能拿到明面上来说呢?
       家属通过系统了解到,侯马瑞泽公司实际股东名下有十几家企业(部分),张磊(侯马瑞泽物流有限公司1%股东、监事、法定代表人,2020-08-30成立;侯马市永诚物流有限公司1%股东、监事、法定代表人,2020-09-11成立)、赵杰(金华市诚运机电销售有限公司60%股东、经理、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2016-12-20成立;金华缘运物流有限公司90%股东、经理、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2018-03-09成立;金华缘通物流有限公司30%股东、监理,2018-07-24成立;深圳市缘运物流有限公司99%股东、总经理、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2020-03-19成立;侯马瑞泽物流有限公司99%股东,2019-08-30成立;侯马市永诚物流有限公司99% 股东、监事,2020-09-11成立;金华弘宇物流有限公司60%股东、监理、法定代表人,2020-10-15成立;金华鸿扬物流有限公司股东、监事,2020-10-28成立)、郭大双(临汾市盛通物流有限公司股东、监事、法定代表人,2020-01-08成立)、刘波(金华安嘉物流有限公司10%股东、执行董事、经理、法定代表人,2020-03-16成立;金华长鸿物流有限公司60%股东、执行董事、经理、法定代表人,2020-03-19成立;磐安县磐东物流有限公司90%股东、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法定代表人,2020-07-15成立;金华鸿扬物流有限公司50%股东、执行董事、经理、法定代表人,2020-10-28成立)。这些企业的运营是否也暗藏许多不能拿到明面上的污垢呢?
       在侯马市行政服务大厅工伤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对李名家属说:“你们没有劳动用工合同,我们没法受理,你们要去劳动仲裁。”律师说:“我们是劳动工伤保险申请,不是劳动工伤申请。”工作人员说我们只能按流程让你们补材料。
       在侯马市人社局劳动仲裁院,负责人说:“我们以前没有接触到这种类型的,没法弄,要不就得上报局领导。”
       在侯马市应急管理局,二楼办公室的一当班领导说:“这事我们可以管,但也要转到交通局,你还是直接到交通局,这样不麻烦。”
       在侯马市交通局,一副局长说:“你要是前天来问这个企业我还不知道,前天有文件提到了这家企业的名字,要整治。你去运管所,归他们管。”
       侯马市道路运输管理所办公室一主任解释说:“运管所已改名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我们已经没有了行政管理职能,这事应该行政执法大队管。”
侯马市交通局行政执法大队称:“我们一直都是配合运管所的……”
      公司法定代表人称自己做不了主,请来的“大哥”不但不体恤、安抚当事人家属,反而恶语相加,进行驱赶,这是何等的霸气?又是对人生命权的何等践踏?
    在全国扫  黑除  恶风暴以及收尾攻坚战等一波波的强压态势下,法定代表人依然可以请来“大哥”威吓猝 死司机的家属,这对山西警方又是何等的挑衅?
        自称几千辆挂靠车,每辆车每年收取五万余元的管理费,每月只缴纳1000元的税费,这是对法律何等的藐视?
        全国都避之不及的危险品运输只在侯马注册一个空壳公司便可纵横各省,这个郭大双口中的“硬关系”又“硬”到了何种程度?
         为强化运输过程安全管理,针对运输企业对所属车辆"挂而不管"“以包代管"等问题,国家《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 第8条第2款明确规定:“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挂靠经营。”那么侯马瑞泽公司及股东相关联的十几家物流公司又是怎么操作的呢?
       作为当初管理部门的侯马市道路运输管理所在变更为“侯马市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后,已不具备了管理职能。侯马瑞泽公司----这个专业人士口中的“定时炸弹”又该由谁管理?侯马瑞泽公司猝死的司机又该由谁负责?
     《安全生产法》第8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按照安全风险管控要求,进行产业规划和空间布局,并对位置相邻、行业相近、业态相似的生产经营单位实施重大安全风险联防联控。”侯马市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又该怎么做呢?
     家属说:“我们无意生事,只想得到国家法律规定的、该得到的抚恤金。如果瑞泽物流公司依靠侯马市政 府及相关部门的硬关系而无视我们应得的权益,我们将捍卫到底。”
       我们也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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