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情至理分析:一根藤上蹦出13个娃,化州缘何捂着脸说:“合法”
伟大的文学家鲁迅在《秋夜》中这样描述,我家门前有两株树,一株是枣树,另一株也是枣树。看似有些啰嗦的文字,其实背后是有无限深意的。就如化州, 近些年来关于“三旧”改造工作,也做过两件不怎么体面的事,一件是捂着脸做的,让一根藤上蹦出13个娃;另一件也是捂着脸做的,就是一根藤上蹦出13个娃,他们说合法。不过,化州倒也有金甲护体,虽然做了不光彩的事,虽然广东在试行“三旧”改造的工作中,制订了数十种法律法规条例等,虽然有媒体也一直关注着,却总能安然无恙。
看起来,捂着脸做事,还是能规避风险的。
(捂脸图片 来自网络)
关于三旧改造
“三旧”改造是自然资源部给予广东省的特殊政策,是自然资源部与广东省开展部省合作,推进节约集约用地试点示范省工作的重要措施。“三旧”改造分别指的是“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的改造。 在粤府(2009)78号文中,“三旧”改造的实施意见对现行的国土资源政策有六大突破:一是简化了补办征收手续;二是允许按现状完善历史用地手续;三是允许采用协议出让供地;四是土地纯收益允许返拨支持用地者开展改造;五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改为国有建设用地,可简化手续;六是边角地、插花地、夹心地的处理有优惠。由于是试行的特殊政策,因此在完善历史用地手续方面,也只给了三年的时间,到2012年为止。
(广州白云区首个城中村改造项目图,来自网络)
关于“一根藤上蹦出13个娃”
媒体梳理发现,一根藤上蹦出13个娃的典故是缘于早先的两篇报道。一篇为《广东茂名:“化州骗王”梁某坑到一女富豪倾家荡产,谁来主持公道》;一篇为《致自然资源部:一根藤上蹦出13个娃,谁来监管》。
两篇报道中这样描述:2014年8月份,梁某曾经控制下的粤昇房地产公司依法获得化国用(2014)第000081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将对化州市鉴江街道白鸠垌村山背村进行“三旧改造”开发。而短短的八天后,这个大证在化州竟然被注销,然后就自然而然地蹦出来了13个“娃”,也就是13本小证。证书编号为化国用(2014)第0000839号至第0000851号。
有了这13本小证之后,梁某有如神助。13本小证成了他的圈钱工具,他迅速从各大银行处,私人处通过各种手段获得近两亿元融资。可让人心痛的是,这些钱却无一分用到“三旧”改造项目上,至今为止,项目处于停摆状态已达九年之久。
另,媒体还报道说:短短的八天时间,一根藤上就蹦出来了13个娃,速度之快,令人咋舌。“高速生娃”的背后是否有悖法律法规?化州自然资源部门和梁某之间是否存有某些猫腻?八天,怎么就能改变所有的规划条件?八天,怎么就能重新做出所有设计图?八天,怎么就能通过一级一级的申报?
(图示:两篇新闻报道截图)
关于化州捂着脸说:合法
据了解,上述两篇报道在网络上沸沸扬扬了数天之后,便悄无声息地消失了。去了哪里?为什么会偷偷溜走?不得而知。不过还好,化州国土部门重视了,在召开了紧急会议之后,出面澄清了。
在给市委、市政府的相关汇报中他们这样说:办理分割登记行政行为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2014年8月20日,化州市粤昇房地产有限公司向我局递交土地登记资料,申请将位于鉴江区白鸠垌山背村的土地【化国用(2014)第000811号,面积:30423.62平方米】分割为十三块办理登记,根据《茂名市市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登记暂行办法》(详见附件)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者可以自愿申请市国土资源局进行土地分割登记:“(一)整块国有土地需要分成若干小块,而土地使用权人不变”及第七条“根据本办法第六条的规定申请土地分割登记的,应提交下列资料:(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登记申请书。(二)原《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三)土地分割方案。(四)其他有关资料。”的规定,我局2014年8月22日依申请为化州市粤昇房地产有限公司办理分割登记,分割后权利人不变、总面积不变,证号为:化国用(2014)第0000839号至化国用(2014)第0000851号。因此,我局为该公司办理分割登记是依法按程序办理的,并无违反相关法律强制性规定。”
合法?是真的合法,还是捂着脸说合法。感觉自己捂着脸,别人可能看不到,就无所顾忌了。且看专家怎么说。
(图示:化州市自然资源局向市委市政府汇报文件)
专家:“高速生娃”的背后或涉渎职等
关于化州市在“三旧”改造工作中“高速生娃”一事,媒体向北京、上海多位知名律师进行了咨询。他们纷纷表示,即使不讲国家大法,只从表面上,以及当地《茂名市市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登记暂行办法》上看,相关土地部门就存有极大问题。设若严查下去,违法办证的背后或存有“三旧”改造不作为、失职渎职、行贿受贿等一系列违纪违法问题。首先,所涉土地仅三万平米,折合成亩数也就是45亩,分成13份,每份也就不到4亩地。区区4亩地,计划建什么?种菜吗?从客观实际出发,这种分割极不合理。难道分割时,国土部门就没有考虑任何因素,只管分割吗?就没有问一问,他分割的目的是什么?是为了房地产开发的需要还是为了其它?其次,依据上述暂行办法第七条第二款,分割时须提交《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等材料。那么问题来了,项目一直处于停摆状态,从没有开工建设,哪来的在建房屋?没有在建房屋,哪来的《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还有第三款,土地分割方案,短短的八天时间,梁某能制作出怎样的分割方案来,可想而知。也许,梁某申请分割登记时提交的一切材料向社会公开的那一天,就是“高速生娃”真相大白的那一天。
关于此事进展,媒体将持续关注。
来源:今日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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