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道外区一市民:水务局违法强拆住房753平方米分文不赔

日期:01-16  点击:  属于:综合新闻

关于反映哈尔滨市道外区水务局违法蛮横强拆我家住房问题的请求

国家信访局:

     我是黑龙经省哈尔滨市道外区居民刘颖,因省市有关部门对我家房子(现为我患有间歇性精神疾病的哥哥刘世江的唯一住房)道外区水务局违法蛮横强拆问题,一再推诿扯皮,前不久道外区水务局给予的答复是“爱上哪告,上哪告去”,先万般无奈,只好越级向贵局反映情况,请救帮助合理解决。

     一 、我家住房为1988年国家《防洪法》出台前就存在的合理合法房屋

    该房屋原为省农垦总局青年农场于1965年兴建的养鸡场职工宿舍,为国有划拨土地。我家在购买其中753平方米房屋时,检验了土地管理部门颁发的建设土地使用证和用地规划,手续完全合法。我搬出后,我那有病的哥哥一直在那里居住。直到今年遭遇强拆时,我先后取得了能充分证明1988年前此房就存在的航拍图和五户邻居的证言。现在若依据1988年出台的《防洪法》予以拆迁,理应予以合理补偿。

     二、道外区水务局在今年“清理河道四乱”中不分具体情况不顾政策“一刀切”强拆我家房屋

     省农垦总局转正改革后,道外区水务局将我家住房所在的青年农场石桥作业区另行规划为阿什河行洪区,但2019年黑龙江省水利厅等四部门联合发出的红头文件、黑水发(2019)222号《关于河湖清四乱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写着对1988年以前的房子或企业要制定拆迁计划,而道外区水务局不顾农垦集团(原农垦总局改制)意见,不分情况不予任何补偿,硬性规定2021年11月底以前全部拆除。当我到省信访办上访时,省信访办在协调会上明确强调,按1988年出台的《防洪法》规定,1988年以前在河湖泄洪区的建筑属于历史遗留问题,不属于违法建筑,不应“一刀切”作为“清四乱”处理,如需拆迁,应予以补偿;补偿未达成一致前,不得强行拆迁。同时,在农垦方面的反映下,主管副省长王永康和哈尔滨市孙喆市长也相继批示:尊重历史,不搞“一刀切”。可是,道外区水务局对这一切,均置若罔闻,不肯听我的申诉,不谈赔偿问题,与今年9月上推土机强拆。

       三、道外区水务局显系违法不顾百姓死活的行为使人哀之无告

       在我十多次多方奔走上访的情况下,道外区水务局今年8月25日就我家房屋问题拿出个匪夷所思的意见,居然认定《防洪法》出台前的我家房屋违反了《防洪法》,也属于“清四乱”范围,不存在拆迁补偿问题,这和古代县官判案笑话,明天丢的为什么昨天不来报案,一样荒谬。作为政府部门,睁眼说瞎话到这种程度叫老百姓还能怎么办?早于《防洪法》出台前的土地使用还是按《土地法》颁发的,在道外税务局那就是废纸一张?一家三代生活的房子说推就推到了,也不管你只有这唯一住房,什么叫眼里没有百姓?什么叫官僚乱作为?什么叫不讲初心使命?我再去水务局找时,答复居然是“爱上哪告,上哪告去”,还有没有个老百姓说理的地方了?

       以上情况属实,本人愿负法律责任。恳请督促道外区政府依法合理解决我家房屋被强拆的问题。

       信访人:刘颖(电话:13936686605)

       2021年12月31日

        附相关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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